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中國農藥工業協會 日期:2010-12-08
《農藥產業政策》第四條中明確表示,要加速組織結構調整。大力推進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優化產業分工與協作,推動以原藥企業為龍頭,建立完善的產業鏈合作關系。促使農藥工業朝著集約化、規模化、專業化、特色化的方向轉變。要求到2015年,農藥企業數量減少30%,國內排名前20位的農藥企業集團的銷售額達到全國總銷售額的50%以上,2020年達到70%以上。《政策》提出要促進無形資產的轉移,這是一個很大的亮點,在此基礎上將有望建立農藥企業的退出機制,促進企業間的兼并重組。
《政策》組織結構一章中,可以說是政府有關部門重拳推出的促進兼并重組的有力措施,其中明確表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促進知識產權、農藥登記資料等無形資產合理流動和轉移,推動農藥行業調整、優化生產要素,實現集約化、規模化生產。支持農藥生產企業跨地區合理利用生產要素,推動已取得相同產品的登記和生產許可的企業間委托生產。建立和完善原藥去向備案制度,推動原藥企業與制劑企業通過產品鏈建立長期穩定的分工、合作關系,形成戰略聯盟,共創品牌,凈化市場。完善農藥企業退出機制。通過嚴格行業準入條件和限制過剩、淘汰落后,拓寬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整合的渠道,完善相關引導政策和退出補償機制,加快產品結構不合理、技術裝備落后、管理水平差、環境污染嚴重的農藥企業退出市場。
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副司長袁隆華就今后農藥行業的發展發表了自己的想法:
政策會鼓勵具有比較優勢的骨干企業,通過強強聯合、品牌共享、產銷一體等方式,兼并重組落后企業和困難企業,促進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企業向集團化發展,提高產業集中度,優化組織結構;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推動產品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政策還要引導生產企業集聚發展,推動產業集群發展,優化布局結構。重點培育一批在自主創新、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產業鏈和產業集群建設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的化學工業園區和產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