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中國農藥工業協會 日期:2011-01-19
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本次拍賣可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發生變更,可能對公司未來生產經營產生一定的影響,提醒投資者注意風險。
一、2011年1月18日,山東華陽農藥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陽集團”)收到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于 2011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2011)泰執字第 7-2 號】執行裁定書,因國泰租賃有限公司申請執行其與華陽集團訴訟一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0-023、2010-031、2011-001、2011-003)號公告】,
裁定拍賣被執行人華陽集團持有的華陽科技1240萬股股份(占華陽科技總股本的 8.15%)。
二、2011年1月18日,華陽集團收到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于 2011年1月14日出具的【(2011)泰執字第 1-2 號】執行裁定書,因泰安天天園藝有限與華陽集團訴訟一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0-026、2010-029、2011-001、2011-002 號)公告】, 裁定拍賣被執行人華陽集團持有的華陽科技 360萬股股份(占華陽科技總股本的 2.37%)。
三、2011年1月18日,華陽集團收到寧陽縣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17日出具的【(2010)寧執字第 986-2 號】執行裁定書,寧陽縣城市資產運營有限公司申請執行與華陽集團訴訟案件【具體內容詳見公司 2010-030 號公告】,裁定拍賣被執行人華陽集團持有的華陽科技 700 萬股股份(占華陽科技總股本的4.60%)。
四、2011年1月18日,華陽集團收到寧陽縣人民法院2011年1月17日出具的【(2010)寧執字第 987-2 號】執行裁定書,山東華寧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申請執行與華陽集團訴訟案件【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0-030、2011-003 號)公告】,裁定拍賣被執行人華陽集團持有的華陽科技 800 萬股股份(占華陽科技總股本的 5.26%)。
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及寧陽縣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嘉德拍賣行有限公司、山東金潤拍賣行有限公司、泰安市魯岳拍賣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31日上午 9:30 分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便民訴訟中心對華陽集團持有的華陽科技3100萬股股份(占華陽科技總股本的 20.38%)進行公開拍賣,具體拍賣公告見三家拍賣公司于2011年1 月18日刊登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的聯合拍賣公告。
華陽集團現持有華陽科技股份50,690,512 股,占華陽科技總股本的 33.33%,如果此次拍賣成功,則華陽集團持有華陽科技股份將降低為 19,690,512 股,占華陽科技總股本的 12.95%。
本公司將及時披露事項進展情況,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山東華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