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 日期:2011-01-19
一、背景
1998年化工部撤銷至今12年的時間內,沒有出臺過完整的產業政策,管理部門和地方也曾出臺了一些管理政策,但這些政策零散,不完整、不配套、互不協調,有些已經過時,甚至還有一些不盡合理,也使企業無所適從。
一個比較完整、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較強的產業政策,在指導行業發展和規范企業經營的同時,優化提高政府的行政和管理效率。
二、產業政策的目的
提高對農業生產的保障能力,確保糧食和食品安全,確保環境生態安全,實現農藥行業從大到強的轉變。
三、制定過程
農藥產業政策由工信部產業政策司負責牽頭組織制定。在工信部產業政策司的組織下,參與起草工作的主要有農藥工業協會和石油和化學工業規劃院。
從2008年下半年啟動,至2010年8月,歷時兩年完成了《農藥產業政策》的編制。整個過程分五個階段。
四、影響:
1、 目標
(1)總量控制:保障供給、有序發展
(2)優化布局:推動產業聚集、減少到源污染
(3)結構調整:集約化、規模化、專業化、特色化
(4)提升水平: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自動化
(5)加強創新:提高創新能力、保護知識產權
(6)保護環境:節能減排、保護生態環境
(7)規范市場:培養主導品牌、規范市場秩序
(8)市場、政府和中介組織協調作用
2 、細化
(1)完善法律法規
(2)制定相關政策、發展規劃
(3)發布產品、技術目錄
(4)扶持創新
(5)完善準入和退出機制
(6)制定標準與規范
(7)建立相關平臺
(8)發揮中介組織的作用
3、其它
(1)政府的主要責任是制定農藥產業政策和農藥工業發展規劃;
(2)有關農藥管理部門要按照《農藥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各司其職,加強部門間溝通與協調;
(3)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環境保護部、質檢總局依據各自職責分工負責解釋,并根據產業發展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