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胡瀟月 來源:綜合整理自SafetyExplorer、世界農化網等媒體 日期:2023-11-20
按照歐盟相關法律要求,本次投票失敗則歐盟委員會有權對此續展進行最終決定,歐盟委員會依據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和歐盟化學品監管局(ECHA)的共同安全評價結果,即未發現有效成分存在關鍵安全缺陷(critical area of concern),因此授權了草甘膦10年期的續展登記。
關于重要關注點及歐盟回復
為何批準 10 年而非15年續展登記期限?
一般的農藥續展都是15年期限,本次草甘膦授權了10年續展,并不是因為安全評價問題造成的,這是因為草甘膦的當前批準,將于2023年12月15日到期,此到期日期是已經被特例授予了五年的結果,草甘膦在2012年至 2017年間就已經進行過全面評估。鑒于已經兩次驗證了批準標準的符合性,歐盟委員會將選擇10年的續審期限,認為在短期內不會出現新的重大科學安全評估方法改變。
歐盟各國對此決定的自主權?
歐盟各成員國仍然對含有草甘膦的制劑產品在本國的登記負責。根據歐盟法規,作物保護產品引入市場有兩個步驟的程序。第一,在歐盟層面批準原藥。第二,每個成員國對在本國的制劑登記進行評估和授權。也就是說各國仍然可以不批準含草甘膦的農藥產品在本國的銷售。
草甘膦的續展批準決定是否包含使用條件和限制?
歐盟作物保護產品法規規定,委員會可以在批準活性物質時施加必要的使用條件或限制。作為草甘膦續審提案的一部分,委員會包含了幾項新條件,包括禁止用作脫水劑、在草甘膦中設定5種雜質的最大限值等。
是否會因新科學證據而重新審視決定?
作為續審決定的一部分,對草甘膦進行了大規模評估,使其成為可能是全球最廣泛研究的活性物質。然而,如果出現新證據表明批準標準未得到滿足,委員會將立即采取行動,根據科學的要求修訂或撤銷批準。
草甘膦致癌問題?
草甘膦最開始的最大爭議就是在于2015年世界衛生組織將其分類為"可能對人類致癌”。但是根據現有的科學研究資料評估,目前沒有證據將草甘膦分類為致癌物。歐洲化學品局(ECHA)于2023年5月30日發布了有關草甘膦分類和標簽的意見,確認草甘膦不被分類為致癌物。這一觀點得到了世界各大主要監管機構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