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左彬彬 來源:中國化工報 日期:2022-10-18
沿江化企將遇新環標
“環境質量標準引領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綠色轉型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生態環境部首席法律顧問、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說,近十年,通過標準引領環境管理戰略轉型,倒逼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不斷推進科學治污向縱深發展。目前,支撐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已基本建成,但日后還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
“‘十四五’時期,我們要適應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建設美麗中國的需求,進一步持續優化完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副司長燕娥指出,從國家層面看,要補足短板弱項,持續優化完善國家環境標準體系。為適應環境管理的新職能、新任務、新領域需求,相關部門要加快建立完善碳排放核算和相關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生態保護監管以及新污染物治理等領域的標準規范;強化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控制;繼續制修訂一批重點行業的排放標準等。從地方層面看,生態環境部將大力推動地方標準發展,進一步提升地方精準治污水平。省級地方政府要充分發揮和使用環保法等多部環保法律授予的標準制定權限。
“長江流域部分地區的化工行業分布密集,相關省份可研究制定化工行業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燕娥說,為適應地方差異化環保管理需求,推進精準治污,相關部門可為沒有國家標準的地方特色產業或特有污染物補充制定地方標準;對于產業密集、環境問題突出或執行國家標準不能滿足當地環境質量改善需求的,可制定更嚴格的地方標準。
碳市場交易將逢新條例
“建設好高質量的全國碳市場是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和法律手段,有利于以較低成本來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別濤表示,國務院已明確將起草《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生態環境部也已向國務院報送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草案。他還表示,全國碳市場的第二個履約期在即,需要有足夠效力的法規文件支撐,《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的出臺或已為期不遠。
對于草案的起草思路及解決的主要問題,別濤表示,一是建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基本制度,包括明確碳排放權交易覆蓋的溫室氣體種類和行業范圍。二是明確重點排放單位的條件和公布調整程序。三是明確碳排放權配額分配的原則、程序,健全碳排放權配額制度,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的報告和核查制度并明確配額清繳的時限要求。四是規范碳排放權交易運行機制,包括明確碳交易產品和主體、交易形式和平臺,防范操縱或擾亂市場等情形,建立碳排放權交易的風險防控、信息披露及監督機制。同時,還要銜接好全國碳市場和地方試點碳市場的關系。五是強化對相關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包括加強碳市場的數據質量保障。對于第一個履約期出現的諸多數據造假問題,生態環境部設定了沒收違法所得、高額罰款,情節嚴重的實行從業禁止,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等監管措施。
“條例出臺之后必將會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覆蓋范圍、重點排放單位的確定、配額的分配、碳排放數據質量的監管、配額的清繳以及交易運行等機制作出統一規定,并進一步完善協同監管制度,更好地防范市場運行風險,從而促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規范有序的運行、健康持續的發展,為我國‘雙碳’目標的實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別濤說。
黃河保護將迎新法規
據介紹,黃河保護立法是繼長江保護法后又一項重要的流域性立法,也是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一個重要而特殊的組成部分。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副司長趙柯表示,10月下旬,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對黃河保護法草案進行第3次審議,生態環境部也將繼續積極配合推動黃河保護法早日出臺。
“我們充分借鑒了長江保護法的立法經驗,在黃河保護法草案中進一步完善了流域統籌協調機制、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生態流量、排污口排查整治等重要制度。”趙柯表示,總的來說,黃河保護法重點推動確立了3類制度。一是規劃與管控制度,重點加強“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定流域內的省級政府要根據生態環境和資源的利用狀況,按照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限要求,制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和生態環境的準入清單。二是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的保護與修復制度,與長江不同,黃河具有水資源比較短缺、生態比較脆弱的特點,因此,在立法過程中,著重加強了對生態流量的管控。三是污染防治制度,在黃河保護法草案中有一個專章來規定污染防治,涵蓋了環境標準、總量控制、重點河湖整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排污口排查整治等重要領域。特別是專門規定了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的評估與管控,以及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
“這是第一次在法律層面對新污染物管控作出明確要求,是法律制度的重大突破和創新。”趙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