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左彬彬 來源:知耕TechTube 日期:2022-09-19
(一)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2/1438, amending Annex II to 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關于批準微生物活性物質的具體標準
(二)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2/1439, amending Regulation (EU) No 283/2013-關于提交的活性物質信息和微生物的具體數據要求
(三)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2/1440, amending Regulation (EU) No 284/2013-關于為植物保護產品提交的信息和含有微生物的植物保護產品的具體數據要求
(四) Commission Regulation(EU) 2022/1441, amending Regulation (EU) No 546/2011
2022年8月31日,最新進展為歐盟委員會通過了以上旨在增加生物植物保護產品供應和獲取的新規則。這一最新進展是對歐洲綠色協議的核心-″From Farm to Fork″戰略概述內容中關于減少化學農藥使用的實質性推進,該戰略旨在到 2030年將化學農藥的使用和風險減少一半,并促進有機部門和蟲害綜合管理的使用。
生物防治長期以來一直在行業中被使用,最近更是被作為化學農藥的可持續和可行的替代品迅速受到關注。而植保產品中使用微生物是指以細菌、真菌或病毒等對害蟲具有天然致病性的活的有機體為活性成分的生物防治方式。在微生物批準使用之前,需要對使用的安全性進行驗證,并且確定對人類和動物健康或對其他非目標生物沒有負面影響。就目前而言,已有60多種微生物獲準在歐盟使用,且數量在不斷上升。
(一) 準入評估原則
過去,對微生物使用批準的要求是基于與化學活性物質相似的原則,但新法規出臺后,將轉變為基于每種微生物的生物學和生態學,并考慮最新的科學理論進行綜合評估。這一轉變將使得微生物使用的監管要求變得更為合理與靈活。此外,只關注相關數據也意味著所需的動物試驗也將減少,減輕申請主體的試驗負擔。
(二) 準入評估過程
1、 首先,與植保產品中使用的所有其他活性物質一樣,微生物只有符合《植保產品上市條例》中規定的批準標準才能獲準使用。
具體內容可查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09R1107
2、 其次,成員國、歐洲食品安全局 (EFSA) 和歐盟委員會需要對每種活性物質進行評估。
具體內容可查看:https://food.ec.europa.eu/plants/pesticides/approval-active-substances_en
(三) 安全性認可
針對于在農業中使用微生物是否安全的問題,據歐盟相關部門信息顯示,微生物被認為是天然存在的,且其中大多數是無害的。它們中的許多在生態系統中發揮著關鍵作用,例如,微生物歷史上已長期被用于面包、奶酪、啤酒和釀酒。在現代,它們的用途更是不斷擴大,可被用作食品/飼料添加劑益生菌的基本成分,或用于制造藥用活性物質。
在我國,生物農藥近年來有著良好的發展成效,但是農藥行業仍以化學農藥占主導。透過歐盟對于生物農藥監管的最新進展,可以看見以生物為基礎的植物保護解決方案近年來正受到國際上越來越多重要國家和地區的關注,是替代或補充傳統以化學為基礎的植物保護產品的關鍵手段。而隨著我國生態環保關注程度的加深,我國生物農藥也將迅速迎來更好的發展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