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李曉丹 來源:農業農村部 日期:2022-08-12
一、關于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問題
2020年,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制定了《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監管職責。
《辦法》實施以來,農業農村部積極組織指導各地因地制宜加強回收體系建設,探索有效回收處理模式。據統計,目前全國已建設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站點42萬個,其中農藥經營門店設置25.8萬個,行政村設置13.5萬個,其他回收站點2.7萬個,初步構建了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網絡,較好地為農民就近投放、就近處理提供了便利。農民將包裝廢棄物交回農藥經營門店處,與各地前期探索推行的現金回收、押金返還、折價購買、以物換物等回收模式有關,《辦法》并沒有作強制性規定。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指導各地創新方式方法,探索建立與農村生活垃圾并列分設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裝置,由村級保潔員、管理員等兼任回收員的基層回收體系,進一步方便農民就近投放、就近處理。
二、關于農資經營人員履行告知義務問題
《辦法》按照“誰生產、經營,誰回收”的原則,明確農藥生產者、經營者履行相應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義務,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引導農民及時交回農藥包裝廢棄物。明確農資經營人員應當履行告知農民使用后將廢棄物投放到回收點的義務。為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農業農村部組織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以農藥生產者、經營者以及病蟲害專業化防治服務人員等為重點,累計舉辦培訓1.02萬場次、培訓人數72.6萬人次,宣講《辦法》、解讀政策,較好地促進了相關主體對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義務的理解和履行。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組織各地采取與農藥標準化經營門店建設、農藥經營門店信用評級掛鉤等措施,督促農資經營人員履行告知義務。
三、關于隨意丟棄處罰問題
《辦法》明確農藥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未按規定履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義務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罰,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從《辦法》施行一年多來的實踐看,種植大戶、專業合作社、專業化防治服務組織、涉農公司等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義務履行相對較好,分散種植的小農戶雖然對相關規定接受較慢、需要一個熟悉培養習慣的過程,但總體回收處理意識得到增強。目前,尚未發現因亂丟亂棄造成嚴重污染環境問題,因此各地多以宣傳引導為主,對亂丟亂棄現象直接處罰偏少。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繼續加強《辦法》宣貫力度,指導地方完善處罰標準,逐步加大對隨意丟棄、污染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