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左彬彬 來源:中國化工報 日期:2021-11-12
《意見》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投資、設計、修復、管護等全過程,明確社會資本通過自主投資、與政府合作、公益參與等模式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并明晰了參與程序,鼓勵社會資本重點參與自然生態系統保護修復、農田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城鎮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礦山生態保護修復、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并探索發展生態產業。
《意見》提出,從規劃管控、產權激勵、資源利用、財稅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釋放政策紅利,通過生態保護修復與資源開發利用相銜接、資源有償使用與產權制度安排相結合等政策措施,創新產權激勵、釋放關聯權益,給予財稅支持,發揮政府投入帶動作用,拓寬投融資渠道,創新綠色金融產品,構建“誰修復、誰受益”的生態保護修復市場機制。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保障社會資本合法權益,增強長期投資信心;發揮骨干企業的帶頭引領作用,搭建合作平臺,促進各類資本和產業協同;優化監管服務,建立投資促進機制;做好宣傳引導,促進全社會關心支持生態保護修復事業,共同推進美麗中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