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左彬彬 來源:中化新網 日期:2021-09-16
生態環境部近日修訂發布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產業園區》(HJ 131-2021)。
修訂后的《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是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重要技術性指導文件,較2003版導則,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突出特點:
一是《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兼顧技術標準統一性和差異性的關系,明確了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最基本、最普適的技術規定,突出了對各類產業園區的指導性,對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險物質、以重點碳排放行業為主導等類型園區提出了差異化技術要求,強調了導則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準確把握技術標準與法規、政策的關系,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放管服”改革要求、銜接區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強化規劃和項目環評聯動、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共治,新增簡化入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議,以及園區環境準入、園區碳減排等技術要求,并將生態文明、高質量發展的目標導向轉化成技術要求,為實現園區高質量發展和環境高水平保護提供了技術方法。
三是《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精準把控在環評技術導則體系、環境管理體系中的定位,縱向上承接《總綱》、“三線一單”要求,橫向上與環境要素及專項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相協調,著力解決技術標準體系、環境管理體系的傳導、協調、銜接等關鍵問題。完善了上下貫通、左右銜接的技術標準體系構建,促進了各環評導則的協同發力。
修訂后《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主要包括前言,以及試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等15部分技術內容,與現行導則相比,修訂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適應園區環境管理需求,擴大適用范圍。鑒于當前產業園區類型繁多,各地管理實際情況各異,比如浙江的產業集聚區、上海和廣東的工業地塊等均比照園區管理,有明確的責任主體,修訂后的《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擴大了適用范圍,適用于《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的各類法定園區,即國務院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產業園區;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各類園區、根據地方規定需要開展規劃環評的其他各類產業園區可參照執行。
二是強調“協同聯動”,優化評價技術路徑。銜接《總綱》,針對《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承上啟下的功能定位,把握“聯”的思路,技術流程體現上下傳導的架構銜接邏輯,向上銜接“三線一單”對園區的剛性約束,并融合至評價各環節;向下結合現狀調查、影響預測評價結果,基于區域“三線一單”,細化園區環境準入,對建設項目形成剛性約束和精準指導。評價中通過結果與評價過程的反饋,全程與規劃編制部門互動,開展公眾參與工作,及時調整、修正各階段評價成果,形成閉環,保證評價結論的科學性。為區域、園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系統銜接和協同管理,產業園區規劃實施與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管理要求的動態銜接提供了技術保障。
三是深化環境污染防治,突出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核心。修訂后的《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圍繞園區生態環境質量改善這一核心目標,按摸清現狀、找準問題,預測影響、明確趨勢、提出對策,改善質量、跟蹤監測、實施保障的技術路徑展開。現狀調查與評價專題通過調查、評價、溯源,厘清環境質量改善短板。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專題通過預測新增環境影響、分析環境質量變化趨勢,明確了園區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方向。環境影響減緩對策、措施與協同降碳專題從預防和治理兩個維度協同推進,對園區既有環境問題及規劃方案實施后可能產生的不良環境影響,基于優化調整后的規劃方案,提出資源節約與碳減排、園區環境風險防范對策、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以推進生態環境質量的改善。
四是突出園區特色,新增環境風險評價防控、強化基礎設施評價優化等技術要求。對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的園區,按環境風險現狀調查、預測與評價、風險防控的技術思路開展環境風險評價防控。重點關注環境風險物質、風險源及風險受體調查,各類突發性環境事件的環境風險影響,以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建設、突發性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響應、環境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及與區域風險防控體系銜接為核心的環境風險防范對策。
突出污染集中治理基本要求,基礎設施關注類型擴展至污水集中處理、固廢(含危廢)集中處置、中水回用、集中供熱(供冷)、余熱利用、集中供氣(含蒸汽)、供水、供能(含清潔低碳能源供應)等設施;調查、分析內容進一步深化,包括基礎設施規模、布局、服務范圍、處理工藝、處理能力、實際運行效果、達標排放及配套管網建設等;根據環境可行性論證,對可能產生重大不良環境影響,或無法滿足規劃實施需求、難以有效實現園區污染集中治理的基礎設施建設方案,提出選址、規模、建設時序及處理工藝、排污口設置、提標改造、中水回用及配套管網建設等優化調整建議,或區域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的建議。
為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規劃環評導則 產業園區》以園區能源利用為核心,將碳減排融入到規劃分析、現狀調查與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評價、規劃方案綜合論證和優化調整、不良環境影響減緩對策和措施各章節。同時,對電力、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點碳排放行業為主導產業的園區,導則還要求考慮重點碳排放行業的生產工藝過程的碳減排,調查園區現狀碳排放控制水平與行業碳達峰要求的差距和降碳潛力,從資源能源利用管控約束,與區域、行業碳達峰、碳減排要求的符合性,資源與環境承載狀態等方面,論證園區產業定位、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重點涉碳行業規模的環境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