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左彬彬 來源:中化新網 日期:2021-06-16
6月11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推動安全發展有關情況。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宋元明在發布會上介紹,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事故罰款由現行法規定的20萬元至2000萬元,提高至30萬元至1億元。
6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現行《安全生產法》為2002年制定,2009年和2014年進行過兩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這部法律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處罰方式更嚴、懲戒力度也更大。”宋元明表示。
據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劉偉介紹,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的一大亮點就是進一步壓實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是建立了以下幾項重要法律制度。
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全員安全責任制。
二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機制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定期組織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嚴格落實分級管控措施。隱患排查整治是安全生產法已經確立的重要制度,這次修改又補充增加了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規定。
三是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修改前的《安全生產法》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這次修改增加了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投保的規定。最重要的是,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具有事故預防功能,保險機構必須為投保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服務,幫助企業查找風險隱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