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農藥工業網 日期:2012-02-22
甲胺磷停用后,乙酰甲胺磷成為甲胺磷的第一替代品。但在農藥殘留檢測中,農產品出現甲胺磷超標率狀況。乙酰甲胺磷為甲胺磷的乙酰化產物,其制劑中有少量甲胺磷存在,同時,乙酰甲胺磷的制劑產品穩定性差,在降解過程中能代謝出甲胺磷。因此有些國家禁用乙酰甲胺磷。
歐盟境內禁止使用乙酰甲胺磷
歐盟委員會已經批準,有機磷殺蟲劑乙酰甲胺磷將不包括在歐盟農藥登記法(91/414)的附錄1中。委員會關注乙酰甲胺磷暴露對人類健康和非靶標生物,特別是鳥類和水生生物的影響。到2003年9月23日,含乙酰甲胺磷產品的登記必須被撤銷,但各成員國的現有庫存可用到2004年9月25日。
巴西擬禁用乙酰甲胺磷農化產品
2009年9月,巴西毒物學專家建議禁止使用乙酰甲胺磷,據此巴西衛生監督局計劃在國內禁止使用上述活性組分。
巴西衛生監督局力圖取消乙酰甲胺磷在15種作物上的注冊登記,其中包括土豆、柑橘、菊花、胡椒和西紅柿等作物,監督局希望截至2013年10月,只準許將該活性組分登記使用在棉花和大豆上。巴西衛生監督局還建議進一步禁止其在家庭和花園種植上的使用,并將其日允許吸人量從0.03 mg/kg降低至0.000 8 mg/kg,該殺蟲劑還禁止在背囊式噴灑器中使用。
新西蘭環保署環保署建議,乙酰甲胺磷禁止用于家庭花園
2011年 10月24日報道,新西蘭環保署(EPA)將擴大農藥評審范圍,對所有植保用途的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展開審查。環保署建議,乙酰甲胺磷禁止用于家庭花園,因為“市民不一定有專用設備和相關知識,無法安全使用”。
我國海南禁用三種中低毒殺蟲劑,其中包括乙酰甲胺磷
乙酰甲胺磷:易造成甲胺磷殘留,未禁用地區也應謹慎使用。2011年10月20日起,海南在全省禁止銷售使用丁硫克百威、樂果和乙酰甲胺磷三種中低毒殺蟲劑。
中國發布食品中85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
中國農業部和衛生部最近聯合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28260-2011《食品中阿維菌素等85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就85種農藥在食品中的殘留物,最大殘留限量,以及每日允許攝入量做了規定。該標準適用于與限量相關的食品或農產品,自2012年4月1日起實施。其中包括:乙酰甲胺磷。乙酰甲胺磷在部分農產品中的殘留限量標準降低,限制了其在某些農作物上的應用。
欄目編輯:張慧 電話:010-84885067 郵箱:zhanghui@ccpi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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