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Agropages (世界農化網) 來源:Agropages (世界農化網) 日期:2011-06-08
土耳其農業部長稱,將出臺一項新的植保品管理法規,對產品進行監管,以確保它們按照官方的要求獲得登記。
按照官方刊載的作物保護產品管理規定,作物保護類產品即農藥的生產、出口、進口及應用等環節都必須受到嚴格監管。
接受到某產品的投訴或認為有必要時,應在總經理起草的框架大綱下,從產品銷售后所有環節進行檢查。檢查應于接到產品投訴的15內進行,檢查報告也應于檢查開始進行的15日內提交給總經理。
檢查范圍包括確認投訴的農藥產品是否經過合格生產,其物理及化學性質是否與農業部制定的細則中的標準一致,是否已經過期,是否具有說明書之外的副作用,是否原裝及經過登記等。取得產品許可的公司必須保證出售的產品具備良好的功效,并且處在有效使用期內,有對分銷商進行技術支持服務的職責。
質量控制試驗檢查所涉及的植保產品樣本將從從顧客,生產工廠,倉庫,相關銷售點,銷售商或者投訴者處取得。
此外,作物保護產品必須貼有標簽,說明此產品已經獲農業部批準上市,無此標簽的產品將下架,生產及出口、進口都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