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李曉丹 來源: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 日期:2023-02-05
肥料是農作物的“糧食”。肥料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一年的糧食收成。當前正值春耕時節,農資市場購銷兩旺。目前市場上肥料品種繁多,品質參差不齊,稍不注意就會買到假肥料。廣大農民朋友要科學合理選肥用肥、謹慎購肥。
一、肥料生產經營者要做到“四要”“四不”
(一)“四要”
1.要遵紀守法,規范生產經營活動。
2.要把好肥料產、供、銷和使用各環節的質量關。
3.要從生產源頭和銷售一線到使用指導杜絕坑農害農情況發生,在提供優質肥料的同時,加強對農業生產的科學指導和服務。
4.要堅持科學發展觀,通過依靠科技提高產銷肥料質量保障農業生產,促進企業發展。
(二)“四不”
1.不經營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合格肥料。
2.不經營“四無”肥料,“四無”指無肥料登記證(或無備案號)、無生產許可證、無質量合格證和無執行標準。
3.不經營包裝標識不規范、夸大使用功能的肥料。
4.不通過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誤導農民購肥用肥。
二、農民朋友購肥要做到“八要”“七不要”
(一)“八要”
1.要選擇正規門店。到具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正規肥料生產或商店購肥。
2.要科學選肥。根據生產目的、耕地肥力,選用當地使用多年或經過農技人員試驗的肥料品種,確定使用數量和方法。
3.要查看肥料包裝是否規范。肥料產品包裝應有標簽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標簽應規范的標明:
(1)產品名稱、生產(或經銷)企業名稱和地址;
(2)產品執行標準號、有效成分名稱和含量、凈重、生產日期、使用說明書(內容應當使用中文)和注意事項;
(3)需要登記的肥料產品應標明:肥料登記證號或備案號、產品適用作物;
(4)需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肥料應標明工業生產許可證號;
(5)總養分是肥料中對作物生長有促進作用的有效部分,只能是氮磷鉀養分總和,不得將氮磷鉀外的其它養分算作總養分含量。用肥料的價格除以養分含量,計算出一個養分含量的單價格,選擇質優價廉的肥料。
4.要核對信息。核對包裝袋標識內容是否真實。
5.要索取銷售憑證。購肥時索取公章清晰的正規購肥銷售憑證。
6.要留存未開封、包裝完整的肥料1-2袋至收獲后并科學保存。
7.要進行咨詢。有關疑問可上網或電話查詢,也可以到相關管理部門咨詢。
8.要科學用肥。按照當地測土配方或農技人員的指導確定肥料使用數量和方式。施肥過程中要按照肥料特性合理地進行混施,混施過程易發生潮解、結塊等物理性狀改變或易發生化學反應的肥料產品一定不要混施。微生物肥料產品建議單獨施用或與有機肥料混拌后再與化肥混施,一定不要直接與高濃度化肥、農藥混施。
(二)“七不要”
1.不要購買“四無”肥料產品。
2.不要購買包裝內容與實際不一致的肥料產品。
3.不要購買包裝內容殘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包裝內容的肥料產品。
4.不要購買名稱不規范的肥料產品。如冠以靈、寶、素、王、精等名稱及有機二銨、黑尿素等肥料產品。
5.不要購買流動商販的肥料產品。
6.不要購買具有農藥功效的肥料產品。
7.不要購買功能“神化”的肥料產品。
三、問題處理“三注意”
1.注意保存證據。保存好購肥憑證和未開封的肥料產品,應留存至收獲后。
2.注意保護現場。肥料施用后如出現異常情況,應保護好田間現場,為依法維權提供依據。
3.注意及時維權。因肥料問題造成損失的,要與肥料經營者溝通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向當地農業執法大隊或市場管理部門投訴,無法達成和解的,要及時到人民法院起訴責任方。
希望各肥料生產企業、經營者和廣大農民朋友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向農業、市場、公安等部門舉報。
來源: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