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中國農藥工業協會 日期:2009-04-14
據有關媒體報道,日前,國家有關部門在一次會議上對農藥行業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十點建議,其中包括“對甲胺磷、甲基對硫磷等國際市場有需求的產品,在嚴格監管下考慮適當出口”的內容。
筆者認為,淘汰部分高毒農藥是國家及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多年來的共同呼聲和不懈努力的結果,能夠走到今天這一步,實屬不易。不能因為國際金融危機,為了某幾家農藥企業的利益,為了區區幾千萬的出口額,就輕易地改變國家一系列產業政策,而重走回頭路,再次恢復甲胺磷、甲基對硫磷等已淘汰高毒農藥品種的生產。
按照國家規定,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已經明令淘汰了兩年多,可是在這期間,仍然不斷傳出被查獲的消息。在各地蔬菜產品抽檢中,還是不斷被檢出(水果產品一般不抽檢,其殘留問題可能更加嚴重)。事實證明,國家淘汰5種高毒農藥的政策執行得并不是特別到位,仍然可能有部分企業偷偷違法生產,如果再次放開口子,那恐怕更會死灰復燃。“嚴格監管”,難道前年全國性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聲勢和力度還不夠大嗎?結果又怎樣?
筆者認為,現在和將來,不僅不能恢復甲胺磷、甲基對硫磷的生產(出口),相反,應該在鞏固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淘汰高毒農藥的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大整治措施。比如,徹底淘汰特丁硫磷和林丹;淘汰甲拌磷乳油,只保留種衣劑;撤銷克百威在花生上的登記;撤銷涕滅威在花生和甘薯上的登記;撤銷氧樂果在蘋果、柑橘等果樹作物上的登記;撤銷硫丹在茶葉、蘋果上的登記,明確其嚴禁在所有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使用等。同時,出臺更加嚴厲的高毒農藥管制(而不是管理)措施,徹底抓好高毒農藥生產、銷售及使用各個環節的監管,大力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尤其是在《食品安全法》出臺并即將實施的大背景下,淘汰高毒農藥更應該堅定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