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胡瀟月 來源:農藥工業網 日期:2021-02-04
我國農藥的禁限用一直受到市場的高度關注,2016年9月7日,農業部發布了第2445號公告。公告稱,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批準2,4-滴丁酯原藥、母藥、單劑、復配制劑的田間試驗和登記申請;不再受理、批準2,4-滴丁酯境內使用的續展登記申請。保留原藥生產企業2,4-滴丁酯產品的境外使用登記,原藥生產企業可在續展登記時申請將現有登記變更為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記。經查中國農藥信息網,基于2,4-滴丁酯的產品在國內登記的最遲有效期限為2021年1月28日。即自2021年1月29日起,我國全面停止供應國內的2,4-滴丁酯產品生產;自2023年1月29日起,我國將全面停止國內2,4-滴丁酯產品的經營和使用(按照產品有效期2年計算)。
同時也意味著,凡是國內市場上銷售的、標稱2021年1月29日以后(含)生產的2,4-滴丁酯產品,均應認定為假農藥。2015年12月31日,原農業部辦公廳印發《第八屆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第十八次全體會議紀要》,基于“2,4-滴丁酯易揮發,使用時容易造成登記作物和鄰近作物藥害事故;對水生生物急性毒性為高毒,慢性毒性表現為存活率、生殖能力下降;對人類存在內分泌干擾風險”的產品使用監測和風險評價結果,評審委員會建議:“不再受理、批準含2,4-滴丁酯成分農藥產品的田間試驗、登記申請;不再受理含2,4-滴丁酯成分農藥產品的登記續展申請,停止辦理相關產品登記續展”。
截至2021年1月29日,仍然有28個專供出口(不得在國內銷售)的2,4-滴丁酯產品登記證處于有效狀態,其中原藥6個,制劑21個,涉及6家生產企業,分別是:遼寧省大連松遼化工有限公司(96%原藥和15個制劑)、佳木斯黑龍農藥有限公司(92%原藥和2個制劑)、山東濰坊潤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96%原藥和2個制劑)、江蘇輝豐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96%原藥和2個制劑)、江蘇永泰豐作物科學有限公司(96%原藥和1個制劑)、河北萬全力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僅有96%原藥)。
2,4-滴丁酯簡介
2,4-滴丁酯為激素型選擇性除草劑。具有較強的內吸傳導性,藥效高,在很低濃度下(<0.01%)即能抑制植物正常生長發育,出現畸形,直至死亡。主要用于苗后莖葉處理,展著性好,滲透性強,易進入植物體內,不易被雨水沖刷,對雙子葉雜草敏感,對禾谷類作物安全。
適宜范圍
主要適用于小麥、大麥、青稞、玉米、高粱等禾本科作物田及禾本科牧草地,防除播娘蒿、藜、蓼、芥菜、離子草、繁縷、反枝莧、律草、問荊、苦荬菜、刺兒菜、蒼耳、田旋花、馬齒莧等闊葉雜草,對禾本科雜草無效。
藥害
2.4-滴丁酯,小于0.001%時刺激植物生長,大于0.01%時抑制植物生長,敏感植物受害葉片,葉柄和莖尖卷曲,莖基部變粗,腫裂霉爛。根部受害變粗,變短,根毛缺損,水分與營養物質吸收和傳導受影響,嚴重時植株死亡。一般玉米因藥害癥狀的葉片卷曲,形成蔥狀葉,抽雄難,莖稈脆且易斷(折);葉色濃綠,嚴重的葉變黃、干枯,無雌穗;小麥超過正常用量1.5倍時,穗頸和穗部變為紫褐色,群體遠看發黑,不孕小穗達87%,嚴重減產。闊葉作物受害常與蚜蟲危害相混淆。2.4-滴丁酯受害葉向上卷,葉面縱向平行,蚜蟲危害葉向下卷;西葫蘆、南瓜在室內育苗,因低溫缺養分,在5-8葉前伸展不開,葉脈縱狀平行,很象2.4-滴丁酯藥害,在田間后,葉子正常,而2.4-D丁酯藥害,莖尖端部皺縮,莖尖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