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譚鐵安 來源: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人大農工委 日期:2014-06-18
前幾天,有一基層干部反映,發現一些過期農藥被丟棄在河灘上。打電話給工商部門,說這不屬市場范疇;給質檢部門,也不是技術監督;給農業部門,則告知要看這些農藥是哪些廠家生產的,退到相關廠家去,而這些農藥根本不是一個廠家的,到處都有,有的一瓶兩瓶,退回去根本不可能;最后,只好打電話給當地應急事件處理辦公室,也不好怎么處理,只好就地掩埋了。
現在,農藥更新淘汰比較快,生產廠家也比較多,農村的農資經銷網點也比較多,過期的、達不到防治效果的農藥也比較多,但是,這些過期失效的農藥回收處理卻沒有比較方便實際的機制,有的長期堆碼,有的作為垃圾處理,有的則偷偷地往河灘荒地上一丟了之。這些處理方式,不僅不安全不美觀,給環境帶來影響,而且污染山體水體,破壞土壤。如果被貪圖蠅頭小利的人撿起施用到農產品生產環節,勢必會過度用藥,增加產品農藥殘留,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
對于過期農藥的處置,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加以解決。一是農藥生產和流通環節,要暢通回收渠道。如果不能對過期農藥保證回收,這個問題就無法從根本上解決。要通過法律的方式明確過期農藥的回收責任,對于因關停閉轉找不到回收責任主體的情況,政府應該建立處置機制,設立回收中心,提供回收服務,統一處置過期農藥;二是推廣使用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措施,實行農藥的產銷對接,需要多少,提供多少,減少農藥回收的可能性。使用生物農藥和低毒高效無殘留少殘留農藥,降低對環境的污染風險;三是進一步明確基層農業主管部門的農藥監督管理責任,加強對農資市場的監管;農業主管部門加大對農藥農資的監管執法力度,督促營銷主體按照相關制度處置過期失效和淘汰農藥產品,使之不流入市場,進入農產品生產環節和其它環節,維護生態環境安全。